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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2010年成人高考录取新生工作规则
来源:贵州省招生考试中心 2010-11-19 【字体:小 大】
现将《贵州省2010年成人高等学校录取新生工作规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黔招考中心〔2010〕24号


省招生考试中心关于印发《贵州省2010年成人
高等学校录取新生工作规则》的通知

各有关成人高等学校:
现将《贵州省2010年成人高等学校录取新生工作规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贵州省2010年成人高等学校录取新生工作规则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十七日   
  
主题词:成人高校 录取 规则 通知                                 
  抄送:教育部,省政府,省教育厅,各市(州、地)招生考试机构。                                                  
  贵州省招生考试中心办公室      2010年11月18日印发   
                                         共印100份
贵州省2010年成人高等学校录取新生工作规则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0年全国成人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0〕6号)和《贵州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2010年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黔招委〔2010〕28号)精神,制定我省2010年成人高校录取新生工作规则。

一、组织领导和各工作组的职责

贵州省成人高等学校录取新生工作,在省招生委员会、省教育厅的统一领导下,由省招生考试中心具体组织实施。
省招生监察办公室对录取工作实行监督和纪律检查。
录取场设立各工作组,其职责如下:
(一)技术管理组
1、技术管理组职责范围:数据库管理、网络管理、用户管理、服务器管理、源程序管理等。其具体工作职责如下:
(1)在录取开始前完成对我省所有成人高等学校的网上录取培训、模拟演练和相关工作检查;
(2)协调、指导成人高等学校的远程网上录取工作,并负责提供技术支持;
(3)严格执行教育部有关成人高等学校招生管理的信息标准和信息管理规定,加强对考生信息采集和电子档案制作的管理,确保考生电子档案全面、准确和规范;
(4)对各类系统帐号、密码等保密信息要严格管理,明确责任人,不得泄露给无关人员,任何个人不得擅自越级违规操作,录取过程中高校的拟录取信息、有关临时统计信息和考生个人有关信息均为阶段性保密信息,未经信息权属部门许可,不得擅自公开;
(5)严格管理考生信息数据库,任何个人不得擅自修改;
(6)维护录取数据信息和网络的安全,采取有效的病毒防范措施及防攻击措施,确保录取任务的完成;
(7)做好录取现场计算机工作站及网络设备等硬件的维护和管理工作;
(8)对录取工作人员进行计算机操作应用培训;
(9)打印新生录取名单。
2、按教育部规定,技术管理组负责人应由技术主管、系统管理员和数据库管理员组成。系统管理员、数据库管理员应分别由专业技术人员担任。
技术主管应由省招生考试中心分管技术的负责人担任,其职责是:录取现场网络安全、场地管理、用户管理、系统源程序和文档管理,并负责协调所有技术上的相关事宜。
系统管理员的职责是:安装和管理服务器操作系统、监控网络设备和安全系统的正常运行;关闭所有服务器不需要的服务和端口;严格控制服务器的用户帐号和口令,不得向无关人员泄露;严格根据参加远程录取的院校用户,随机生成招生系统和安全系统的口令,并采用机要通知院校。
数据库管理员的职责是:进行系统初始化、数据导入、基础数据的规范化调整及备份;严格控制数据库帐号和口令,防止外泄;协助系统管理员管理好数据库服务器;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装载和维护基础数据;制定数据备份方案,保证数据安全。
(二)录取检查组
1、监督检查各招生院校贯彻择优录取的原则和招生政策、规定的执行情况;
2、监督招生院校在投档范围内按照公平公正原则完成招生计划的情况;
3、检查各招生院校拟录取的新生名单,确认符合政策规定后提交录取审核组审核;
4、录取中与招生院校联络,按时催退考生电子档案;
5、清理招生院校退回的考生电子档案信息,确认后及时提交技术管理组;
6、完成有关院校的委托代录工作。
(三)录取审核组
1、核对各招生院校的招生计划和检查院校完成招生计划的情况;
2、审核各院校招生中投放的各类招生计划,并提交领导组批准;
3、安排好调档和退档时间,把握录取工作进度;
4、审查各院校的有关工作报告,并及时向领导组汇报;
5、认真审核各院校的新生录取名单,提交省招生考试中心负责人批准;
6、及时向领导组报告录取进度和最新情况;
7、协助技术管理组打印录取院校新生名册;
8、办理院校录取盖章手续。
(四)录取咨询组
1、向考生宣传招生政策和规定;
2、受理考生的有关录取结果及退档原因等方面的咨询;
3、做好考生信息查询服务工作。
(五)宣传组
1、打印、发放有关录取工作的资料;
2、按规定制作录取工作人员的工作证件;
3、认真核准录取信息,并及时通过招生考试中心网站及各相关媒体向社会公布;
4、安排招生宣传工作,接待新闻单位并拟定新闻通稿;
5、安排录取期间各种会议。
(六)行政组
1、按有关规定办理录取收费手续;
2、做好财务结算工作;
3、协调好录取场地的各项有关事宜。
(七)安全保卫组
负责录取场的安全保卫和门卫执勤工作。

二、 录取原则和政策规定

在录取新生工作中,必须遵循以下原则和政策规定:
(一)录取新生工作,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成人高校招生计划,不得擅自追加计划和变更计划类型及办学层次。
(二)省招生考试中心向录取院校提供上线考生电子档案信息,作为院校录取新生的依据,录取必须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按计划录取。
(三)录取新生的各项照顾政策,严格按照《贵州省2010年成人高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执行。
1、获得“全国劳动模范”、“全国先进工作者”称号,“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经本人申请,省招生考试中心审核,招生学校同意,可免试入学。
2、奥运会、世界杯赛和世界锦标赛的奥运会项目前八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前六名获得者;亚运会、亚洲杯赛和亚洲锦标赛的奥运会项目前六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前三名获得者;全运会、全国锦标赛和全国冠军赛的奥运会项目前三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冠军获得者。上述运动员经本人申请并出具省级体育行政部门审核的《优秀运动员申请免试进入成人高等学校学习推荐表》(国家体育总局监制),省招生考试中心审核,招生学校同意,可免试入学。
3、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项目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以及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的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生,凭身份证、普通高职(专科)毕业证、士兵退役证或相关项目考核合格证,可申请免试就读我省(区、市)的成人高校专升本。
4、运动健将和武术项目武英级运动员称号获得者(须经省级体育行政部门审核并出具运动成绩证明),省招生考试中心可以在考生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50分投档(一级运动员称号获得者为30分),是否录取由招生学校确定。
5、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省招生考试中心可以在考生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是否录取由招生学校确定。
(1)获得地级以上(含地级)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及各省(区、市)厅、局系统,国家特大型企业授予的劳动模范、先进生产(工作)者及科技进步(成果)奖获得者。
(2)获得省级工、青、妇等组织授予“五一劳动奖章”、“新长征突击手”、“三八红旗手”称号者。
(3)解放军、武警部队、公安干警荣立个人三等功以上者。
(4)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
(5)烈士子女、烈士配偶。
(6)边疆、山区、牧区和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国防科技工业三线企业单位(地处地级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除外)获得企业表彰的先进生产(工作)者。
(7)年满25周岁以上人员。
6、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省招生考试中心可以在考生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是否录取由招生学校确定。
符合两项以上照顾政策的,取其最高一项。

三、录取体制和录取办法

(一)录取工作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在录取中,招生院校和省招生考试中心的职责如下:
招生院校的职责是:
1、录取院校必须在投档范围内按照公平公正的原则录取考生;
2、在政策规定和投档范围内,考生是否录取及所录取的专业由招生院校自行确定,招生院校负责对未录取考生的解释以及其他遗留问题的处理;
3、招生院校可根据生源情况通过“全国成人高校招生分省计划网上调整系统”对计划进行适当微调;
4、新生入学报到时,各院校要使用网上录取考生电子档案信息核查报到新生的身份证和录取通知书,杜绝冒名顶替上学行为。对查实的不符合条件或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者,应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省招生考试中心备案。
省招生考试中心的职责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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